1楼 2008-3-5 14:00:12
房客告房主 卖房未告知
因房主没有通知租客就将房屋出售,租客李女士将房主罗女士及买家姜先生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此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没想到,房主在法庭上同意“购房协议无效”,而买家却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李女士的代理人说,2006年9月,李女士租下罗女士的一处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至2008年8月。双方约定,如房主出售房屋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租户,且同等条件下李女士享有优先购买权。然而,去年8月,罗女士未征求其任何意见,擅自与姜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女士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房主罗女士的代理人承认,房屋买卖过程中,确实没有告知租客李女士,“是在其不在家的时候带姜先生看房的”,故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没想到,买房人姜先生却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看房时曾见房内有人居住,但房主未说过已签租赁合同。而且,双方在签订卖房协议时,合同中也注明该房没有租赁情况。事后,罗女士总推脱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姜先生已另案将罗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去年12月,法院判决姜先生与罗女士的买卖合同有效。罗女士不服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法庭上,租客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姜先生的代理人对这份合同不予认可,并向法庭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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