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惹火消费者,最终经12315协调,开发商双倍赔偿了消费者定金。这是日前发生在镇江丹徒新区的一起消费者房产维权案例。
2008年3月12日,孙先生在丹徒新区购买了一套期房,挑好了镇江永安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新城名苑。孙向开发公司交了定金一万伍仟元,且明确了17幢303室。但不久售楼人员通知他,由于该楼在其它地方也有售楼部,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售楼人员已经将孙先生挑中的那套房子提前售出,于是开发商提出孙先生可以再挑选一套房子或者退还定金,为此,孙先生特别生气,认为即使是退定金或挑选另一处房,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毕竟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导致一房二卖。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于3月21日向我局申诉
12315接诉后,迅速介入调查调解,确认投诉情况属实,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都可以要求出卖方返回房款以及相应赔偿”。针对孙先生的情况,定金已交且在定金条款上明确了房屋的具体位置,要约合同成立,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消法》有关规定,经调解,开发公司双倍返回定金3万元,结束了本次消费争议。
记者从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在4月4日至6日首个清明小长假期间,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有效来电38件:其中咨询18件,申诉18件,举报2件。
消费者申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餐饮服务、通讯器材、交通运输以及婚纱摄影,购物抽奖,旅游景点乱收停车费等方面的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因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投诉也有12起。对比以前七天黄金周,消费投诉的主角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上,旅游投诉量大幅下降。
来源 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