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结婚”跟“买房”这两个词一直紧紧连在一起,成为男人结婚的拦路虎、女人贪慕虚荣贪图享乐的铁证。还有些白痴搞笑到把房子算到“娶老婆成本”中,于是乎中国女人一夜之间个个身价百万,成为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么?
今天闲来给各位算算,也告慰一下某些对房子苦大仇深的男人、唤醒一下某些很傻很天真的女人:)
首先,俺要说的是目前婚姻法的一个大漏洞!算不算漏洞,至少是非常不合理的地方。(话说婚姻法不合理的地方多了去了,今天咱只说经济问题)
“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话一听似乎很合理很公平,其实呢?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最大的问题就出在房子上。房子既是一个生活必需品、消费品,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渠道,而制定婚姻法的人显然没有考虑这个问题。举一个简单案例:
某人婚前首付1/3房款,婚后与配偶共同还完剩下的2/3,照理说,其配偶应该有此房1/3的股份,大家是不是都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解释?我最早也这么理解,直到家里有某亲戚打离婚,法院判下来,才发现法律对此问题的解释真是白痴!
事实是,如果婚前买房,写的是对方的名字,哪怕实际上他家出10W你家也出10w, 离婚的时候,判房子是他的,你只得当初的10W,也就是这时候如果房子价值100W了、CPI上涨N%了,也是他90W你10W,他增值,你贬值~~~当然,你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补偿并可主张房屋增值的利益”,但是据我所看到的N多实例,基本没用。
同理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也存在同样问题。
我开此帖,只是提醒广大女同胞,不要过于盲目的贪图现成,看重婚前有房,而忽略了对自身利益的真正保护。尤其是在国人普遍存在的“男方买房子,女方出装修家电”之类的风俗下,一旦婚姻破裂,吃亏的是女人。虽然结婚不是为了离婚,但是世界是变化的,客观上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是应该的,尤其是在高离婚率、法律又相对不健全的环境下。
男人也别再抱怨“女人,你凭什么跟男人要房子?”了,在买房这个事情上,你们实际上啥亏也没吃。你又不是刘銮雄,大笔一挥房子就成她私人财产~~~~不过是寻常百姓过日子,“家”字宝盖头,要成家就不可能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不光她需要,你也需要。
女人也别注意力净在男人是否有房子了。人品第一,能力比现成的东西重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