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7-9-15 12:10:21
用假房证骗贷80万 荣成一男子因贷款诈骗获刑13年
追求高消费,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斥山街道办事处44岁的王某伪造多份产权证明,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共计80万元。日前,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11月22日,荣成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2003年石岛斥山街道办事处王某以“荣房抵他字第6102”房屋他项权证贷款30万,贷期一年。到期后,他仅仅在2004年10月28日还了16800元,利息13204元,余款未还,并与银行方面断了联系。后经查实,房权证是伪造的。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王某除了此次诈骗外,2002年10月,他还伪造一份房权证和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从主管部门骗取“荣房抵他字第5161号”房权证后,用此房权证从某银行骗取30万元,经催收仍有近18万元未还。更有甚者,王某还伪造了其父亲的房权证和其妻舅的房权证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从石岛某银行骗取贷款20万。 

  据王某交代,从2000年开始,他先后和钱某等人从事鱼粉生意。为维持资金周转,追求高消费,他先用真实的房权证贷款,可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补亏,他就想到了用伪造证件贷款。 

  2007年7月13日,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荣成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能归还部分贷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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