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社区基本法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三章 管理员及版主
第四章 道德规范
第五章 言论禁止
第六章 广告与商业行为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八章 版权声明
第九章 附则
序 言 尊敬的用户,在注册用户名和发表文章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登陆搜房 社区,即意味着您自愿遵守
《 搜房网用户协议 》 及以下条款,并完全服从搜房社区的统一 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搜房社区";
第2条 本社区所有权、经营权均属搜房资讯有限公司;
第3条 本社区的重大通告、决策,均以网站首页、社区首页的正式公告为准;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4条 凡是搜房网注册用户都为本社区注册用户(以下统称“社区用户”),拥有社区 用户基本权限。除特别允许的情况,在社区中不可匿名发表文章,注册成功后才能获得发表 文章的权利。
第5条 本社区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请求, 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6条 本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 息: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 荣誉和利益,或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 和封建迷信的;
(四)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如亲身经历请注 明);
(五)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 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
(七) 散布淫 秽、色 情、赌博、暴 力、凶杀、恐 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7条 搜房社区用户注册名的规定:
(一)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二)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三)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四)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 成的名字。
第8条 搜房社区关于网址链接的规定:
(一)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 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 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二)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注册名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9条 未经本社区同意,不允许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10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1条 本社区拥有对违反以上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社区内发布 信息;
第三章 管理员及版主 第12条 搜房社区管理员由网站正式全职员工担任,也称作总版主;
第13条 版主是从网友中产生,经过身份及资料验证,管理具体(楼盘)论坛的优秀社区 成员;
第14条 社区管理员及版主有权编辑、保留和删除其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内容;版主自觉 自愿参与社区管理,任期不限,但是不得恶意删贴或随意修改别人文章;凡多次管理失误, 或长时间不履行职责的版主,社区有权随时调整撤换;
第15条 管理员(总版主)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代表搜房社区官方立 场;除管理员(总版主)之外的一切版主及网友言论,均与本社区无关; 第四章 道德规范
第16条 本社区用户应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及其文章,友爱互助,不搞欺骗;
第17条 搜房社区提倡正直、诚信、互助,要勇于抵制不良行为,共同维护社区良好秩 序;
第18条 本社区用户应时时注意网络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友好辩论,不可出言不逊; 第19条 严厉禁止猥亵性的文章,禁止对任何人进行污辱、谩骂及人身攻击;
第20条 本社区用户请尽量不要发表无内容的空帖,不发表与本版无关的文章;不要为 了一时好玩去做破坏网络安全,恶意灌水或大量重复发表(炸帖)的事,对于干扰和破坏 社区正常工作的行为,搜房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言论禁止
第21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6条及以下各款规定的言论,均在本社区禁止之列:
(一) 攻击和影射政府、执政党,或披露“内幕”的境外媒体(网站)文章(图 片);
(二) 对政府、公务员批评超出正常范畴或夸大捏造,或攻击国家政体、政党及 主要领导人的言论;
(三) 涉及他人隐私、恐吓、骚扰、对性 活动及心理体验露骨描述的文字、图 片;
(四) 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3个项目论坛,在同一版发表同一文章超 过2篇;
(五) 文章或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在中文论坛故意不使 用中文交流的;
(六) 在社区中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的行为;
(七) 未经本社区同意,在非广告发布区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受到控制 的广告与商业行为;
(八) 故意或变相宣传搜房网的竞争对手,或者以类似行为扰乱社区秩序的;
(九)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六章 广告与商业行为
第22条 搜房网做为一家商业机构,为保护网站自身及客户的权益,在法规允许范围内 对未经许可的房地产行业商业活动、广告及变相广告行为进行控制和处罚:
(一) 商业站点工作人员以组织网友活动名义进行的变相商业活动;
(二) 发表有商业宣传及商业活动内容的主帖,或逃避管理在回帖中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 签名中设置有商业广告链接及文字图片的;
搜房社区还对以下发布垃圾广告、扰民广告的行为进行控制和处罚:
(四) 发布与版面无关或无实际内容的广告,或重复同样内容的广告,干扰网友阅读和 版面秩序的;
(五) 即使是在允许广告宣传的论坛,有连续发布广告、恶意占有版面行为的;
(六) 利用社区短消息功能发布广告的。
对以上行为,搜房社区通过计算机及管理人员实施双重控制,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删除, 对故意违反或屡次违规者,社区依次给予警告、限制发言、注销id的处罚。
第23条 未经本社区许可,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在非广告发布区发布广告性文章。需要 在社区进行广告宣传及举办商业活动的,可与搜房网直接联系;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24条 以下各种行为,搜房社区视为"灌水":
1、内容含有色 情、政治敏感话题,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 2、拷贝他人贴子并重复发表三次以上的; 3、发表和本版讨论主题无关的贴子,发表标题或内容没有任何意义的贴子; 4、恶意翻帖(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 5、剽窃他人作品(发表文章前系统已经要求用户定义文章为原创或为转载)的。
发生上述情况,版主可采取警告、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限制用户 在该版的发言权或申报搜房社区做进一步处理;
第25条 "恶意灌水",就是有意发表大量相同的文章或在帖子中发表大量相同的回复, 这比"灌水"危害性更大,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破坏行为,其后果是造成系统资源的巨大浪费 并直接导致搜房社区的访问速度变慢。对于"恶意灌水"行为,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 权限、取消该帐号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理;
第26条 对于违反删帖标准(第6、21条规定)的行为,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版主 有权删除当前文章。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关闭其发言权限、暂停直至注销用户 名;
第27条 在社区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 亵、色 情、反动、和个人攻击性的文 章,工作人员有权限制该用户的发言权,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 限、取消该帐号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理;
第28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社区技术漏洞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 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搜房网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版权声明
第29条 社区内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和搜房公司共同所有;搜房社区有权将在该社 区发表的文章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30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二)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 章出处;
(三)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 围;
第31条 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转贴文章时 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32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3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搜房资讯有限公司和搜房社区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